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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欠款6年难执行检察院:法院伪造当事人签名

2019年02月18日263未知admin

  原标题:百万欠款6年难执行,检察院:法院伪造当事人签名、违法结案

  39岁的田晶已讨债6年。欠款人是他的发小汪新力。

  2011年,田晶先后向汪新力放贷128万元,并为其作担保从詹姓和李姓的两位朋友处贷款100万元。

  一年后,当汪新力申请转让其名下的一块土地时,引发了田晶的警觉。多次索要欠款未果,田晶等人遂将汪新力及其妻子王亚峰告上法庭。

  2012年10月18日、11月7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汪新力、王亚峰于10日内偿还3债主228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但直至今日,法院仅强制执行回不足10万元。

  直到2017年,田晶及其他两位债主才意外得知,2013年、2014年及2016年,定边县人民法院已将系列案件逐一结案。

  欠款没收回,竟得知已结案

  检察院认定:法院有4大违法行为

  田晶说,他2012年就已胜诉,但直至今日都无法收回欠款。他也曾多次向曾经的好友汪新力索要,但被拒,“让我找法院。”

  因强制执行进展缓慢,2017年3月,田晶向定边县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进行监督。

  田晶说,看到卷宗后他才得知,他的案子2016年9月即已结案。他为汪新力做保人、贷款100万的两起案件早在2013年、2014年就已结案。

  2017年8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定边县人民法院送达3份《检察建议书》,认定定边县人民法院在系列案的执行活动中严重违法。

  在一份编号为“定检民(行)执监[2017]61082500003号”的《检察建议书》中,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定边县人民法院有4大违法行为:立案程序违法、卷宗弄虚作假、执行程序违法、结案方式违法。其中建议,定边县人民法院纠正执行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恢复执行,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并对执行法官伪造案卷材料及其执行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定边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检察建议书》。(节选)

  其中称,在该案卷宗《移送执行书》中,2012年12月,田晶即已申请强制执行,但定边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9日才予立案。检察院认定,定边县人民法院伪造案卷材料,伪造当事人签名,且实际执行活动与卷宗记载严重不符。同时,在结案方面,在被执行人有大量财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定边县人民法院未积极采取执行措施,而是通过将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的方式转移责任,并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因材料不全)后,就此裁定终结执行,“这是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一种侵害。”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定边县人民法院此举明显不符立法精神,滥用兜底条款。

  法院回应,因结案率需达到100%

  3债主称结案时未获告知

  收到检察院的建议书后, 定边县人民法院在9月12日复函。在答复函中,该院表示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并且从司法理念上,认同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

  但定边县人民法院认为,该系列执行案件主办法官,无行为违法及程序违法,“但其案卷管理混乱,丢枝缺叶的行为应予追究”,决定“由院党组对该案件主办人予以诫勉谈话”。

  定边县人民法院在复函中还表示,将想尽办法,穷尽措施,尽快合法执行该案判决文书。

  3起执行案件为何尚未执行完毕即结案?在给检察院的回函中,定边县人民法院表示,从2006年起,上级人民法院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结案率为95%。从2012年起,上升为100%,“故各基层人民法院实施登记立案制,即结案与立案同时进行……结案,但实质上不停止执行……”

▲定边县人民法院的答复函。(节选)

  定边县人民法院称,在结案前,曾给田晶等3位债主打电话征询意见。红星新闻分别联系了3位债主,但他们对法院的这一说法予以坚决否定。

  一位李姓债主称,“当听说法院已将我们的案子结案,真的很难相信。那段时间,他们从来没有联系过我。我50万元借款和所有利息,至今一分钱没有执行回。”

  另一位詹姓债主表示,“他们伪造了那么多文件,还有我的签名,违法结案,我的损失是不是该法院承担?”

  李、詹二人的担保人田晶向红星新闻发来多份材料,他说,上面的所有签名及相关记录均为伪造,其中包括《撤回执行申请》《送达回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举证调查表》等文件,及据此作出的《合议庭笔录》《结案报告》《执行裁定书》。

▲田晶说,《撤回执行申请》《送达回证》等文件上的签名及相关记录均为伪造。

  李、詹二位债主向红星新闻表示,自己并未在上述文件中签字。

  在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书中,对定边县人民法院伪造文书的细节也有提及。

  被执行人未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曾低价、无偿转让地产给亲友

  田晶认为,从法律上讲,该案既已结案,他和其他债主的欠款将更难收回。

  在建议书中,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田晶早已申请执行,但法院并未将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也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虽执行法官称,曾对被执行人王亚峰司法拘留,但由于法律文书不完善,因此,无法认定。

  此外,建议书中认定,定边县人民法院怠于履行执行职责,对被告在银川、西安两地的房产执行不力导致未能执行。

  田晶告诉红星新闻,官司赢了,拖延多年,却等来了被结案的结果。

  田晶说,他早在起诉时便向定边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两被告名下4处房产、1块地产、2辆汽车曾被依法查封。

  但检察院建议书及法院的回函显示,这些财产或已易名,或已转让,当被告汪新力偿还完房产的银行抵押贷款及利息后,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10万元。

  2016年年底,这一案件曾引发当地媒体的关注。《榆林日报》曾通过官方微信发表题为《陕西定边:当事人八问县人民法院如何执行难》的文章,对定边县人民法院提出质疑。

  其中称,被执行人汪新力在田晶涉诉32天之前,以8万元的价格(市场价60万元)将其位于定边县纪念塔巷内的土地一处转让给其胞弟。同一时间段内,他又将定边西环路建材市场的一块地产无偿赠予其兄。

  法院称该案仍在执行中

  榆林市监察委已介入调查

  据新华社消息,2017年12月11日,最高法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议,听取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巡查工作情况汇报就曾强调,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检察院已发建议书,法院也已回函,“该案已是省上督办案件。我们会实时跟进执行情况。”

  定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该案仍在执行中,但尚无进展。同时,他说,针对工作人员在该案执行中的违法情况,榆林市监察委已介入调查。

  对于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几种违法行为,红星新闻记者分别联系到定边县人民法院院长及执行局局长,但对方暂未就案件负责人为何会有伪造文书及伪造当事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问题作出回应。

  红星新闻从榆林市监察委证实,确有此事,仍在调查中。

  红星新闻记者丨 王春 图据受访者

  来源: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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