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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调整学费需提前60天解释

2019年02月22日427未知admin


    本报9月12日讯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明确,省属公办幼儿园根据“同城同价”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其保教费、住宿费不得高于长沙市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小学1—2年级不得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但向学生免费提供的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仍按原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

    通知明确,中小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此外,通知指出民办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随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如需调整学费标准要充分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记者 卜岚

    教育连线

    300万元资助

    25名贫困学子去上海上学

    本报9月12日讯 “我们渴望能够像其他同龄人一样上大学,但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用让我们的家庭为难。如果没有你们的援手,也不会有我们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这里相聚。因为你们,我们才能去上海开始新的学业和生活。” 今天,在民进湖南省委举行的“精准扶贫,宏善教育” 助学帮扶学生赴上海学习欢送仪式上,来自怀化的贫困学子吴毅感激地表示。当天,包括他在内的25名家庭贫困初中学子将到上海开放大学直通车班进行为期5年的学习,学生所有费用总计300万元全部由上海海川剑鑫教育集团资助,毕业后他们还将被推荐到相应企业就业。

    “宏善教育扶贫项目”由民进会员、上海海川剑鑫教育集团董事长奚剑鑫先生牵头发起,旨在对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开展教育扶贫结对工作,已累计帮扶全国26个省市3600多名农民工子女就学。

    ■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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