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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年02月19日86未知admin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黔南州集中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贵定县扶贫开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继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4日(清明节期间),宋继华请其亲属蒋某某驾驶公务车辆送其女儿前往独山县上学。2017年5月,宋继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龙里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费基勇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5年费基勇任龙里县饮水安全站站长、工程师期间,先后收受项目工程实施方张某某以春节拜年、中秋节慰问为名赠送的2500元人民币和茅台酒、中秋月饼、茶叶等礼品(价值3400元)。2017年9月,费基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平塘县大塘镇党委书记刘兴海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问题。2016年春节前,大塘镇党委、政府超额发放2015年度县对乡镇目标考核奖16.36万元;春节后,又以春节值班名义违规发放职工补助1.43万元。2017年1月,大塘镇党委书记刘兴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4.长顺县鼓扬镇新关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韦玉学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7年6月13日,韦玉学在鼓扬镇班子成员和交麻社区干部多次劝诫并下达《关于规范操办酒席告知书》的情况下,仍在新关村新寨组为其孙女操办满月酒席20余桌,违规收取礼金3840元。2017年6月,韦玉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5.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玉池社区党支部书记黎加学违规公款报销问题。2016年6月2日,黎加学将请客产生的宵夜费用390元用于公款报销。2017年6月,黎加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通报要求,中秋、国庆将至,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通报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十严禁、十不准”等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四风”;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厉查处、严肃问责、坚决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黔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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