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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对工作站提供最高50万元资助

2019年02月22日459未知admin

    绘图:简仁山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戴双城)13日,《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东莞科技局网站上公示。根据《办法》,经认定的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市财政拟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9所高校和16家研发机构响应

    东莞一直在尝试破解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人才瓶颈问题,面对自身高校科研机构匮乏的短板,“人才引进”成为主要途径。为此,东莞推出“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举措,希望利用自身的产业集群优势,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吸引优秀人才扎根东莞。

    根据计划,今年底前东莞将与10所左右的高校签订研究生在莞培养(实践)合作协议,招收超过200名研究生在莞培养(实践),3年内计划突破1000名。为此,东莞将对前来实践三个月以上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的财政补贴,并报销往返车票,提供人身保险。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有复旦大学等9所高校和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等16家新型研发机构响应,全市重点骨干企业、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企业中一共有86家企业发布了共203个项目、719名研究生的需求信息。

    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单位将被曝光

    该负责人表示,东莞将推广“政府牵线、校企对接、项目聚人”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将高校研究生的实践需求与广大企业的科研创新需求“无缝对接”。鼓励研发实力较强、研究课题充足、经营状况良好并能够长期作为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大中型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

    根据《办法》,凡是在东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其中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并具有经市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导师不少于1人;然后具有合理、清晰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管理制度,对进站的研究生有明确培养课程、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研究生实践岗位,年度累计进站培养研究生不少于5人,每人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均可以申报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

    此外,《办法》拟规定,为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通过研究生联合培养与相关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已与高校导师达成产学研合作协议的工作站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根据《办法》,经认定的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工作站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工作站只授予工作站牌匾,不再给予建站资助。

    《办法》拟规定,设站单位要加强与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发展中心的对接联系,定期报送研究生招收需求及相关技术需求等。鼓励和支持东莞有条件的设站单位积极吸引港澳台研究生来莞开展实践培养。研究生在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对进站后承担科技项目研发工作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办法》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机构及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将其列入黑名单并追回财政专项资金,五年内不再享受东莞市政府各类资助,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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