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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重点人员因私出国(境)监管

2019年02月20日593未知admin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日前,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重点人员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股份合作公司重点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审批和备案管理,违反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被严肃追责。

  据了解,此次《通知》主要适用于股份合作公司有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监管,对象为股份合作公司重点人员,包括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以及各区(新区)确定的其他重点人员。纳入本次管理的出国(境)证照包括个人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他出国(境)证照。

  届时,我市将建立“市统筹、区负责、街道实施”的三级管理机制,即街道负责股份合作公司重点人员证照管理、出国(境)审批等日常工作;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汇总重点人员备案信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报备;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受理备案申请,做好相关信息备案、更新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

  据悉,各区(新区)将在今年年底前将有关备案信息汇总并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到时各区(新区)将切实运用出国(境)证照管理平台开展好重点人员出国(境)监管工作,尽量缩短审批和备案时间,为管理对象提供方便。”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重点指出:股份合作公司重点人员不得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瞒报因私出国(境)证照;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经批准因私出国(境)后,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日期,或在境外加签他国(他区)签证、逾期滞留,不得参与赌博及其他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股份合作公司重点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通报、约谈函询、诫勉谈话,责令改正。如有涉嫌违纪,将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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