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19日讯
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方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的职工更加便捷地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12月20日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据悉,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目前在济南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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