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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报警敲击警车被民警撂倒

2019年02月22日420未知admin

5月14日,志丹县残疾人曹玉宏在志丹县前广场买饭时,被流浪人员抢走了饭钱,在讨要过程中,流浪人员持刀追砍曹玉宏,情急之下,曹玉宏向停在路边的一辆防爆车报警求救,却被车上下来的3名工作人员打伤。事发后,志丹县公安局承认警方在执法中存在过错,却迟迟没有向伤者道歉和做出赔偿。
  残疾人遭追砍
  向警方求救被撂倒
   5月14日,曹玉宏跟随包工队在志丹县城的宏泰宾馆打工。当天下午5时许,包工头给了他一点钱让他去买吃的。在志丹县前广场,一位流浪人员抢走了曹玉宏手里的饭钱。曹玉宏与其发生争执,流浪人员挥舞棍子吓唬曹玉宏,没想到棍子被曹玉宏抢走,流浪人员便从卖饭的摊点上拿了一把刀追砍,曹玉宏见状撒腿就跑。
   据曹玉宏的姐姐曹玉芳介绍,曹玉宏跑到县城一道街附近富平扯面馆前,看见了志丹县公安局防爆队的巡逻警车,报警求救警察未理睬,他便用棍子敲打了一下防爆车。这时,车上下来3名干警刘某、薛某、刘某,他们不问缘由,将曹玉宏双臂扭住,撂倒在地,致曹玉宏头皮裂伤、轻型颅脑闭合性损伤,右肩部擦伤。
   “我弟弟精神不太正常,有残疾证,近几年在家里休养得还不错,便自己出门打零工。被打伤后,在志丹县住院40天,因受到惊吓,出院后又在延安治疗精神方面的疾病,目前已花费3.2万元。”曹玉芳说,事发后,她曾找到志丹县公安局,其法制科负责人表示,警方在执法中存在过错,花费了多少医疗费都由警方承担。如今,事发已近4个月,警方还未做出赔偿。
   “我们多次去公安局找人了解情况,警方并未表示歉意,至今也未赔偿。”曹玉芳说,在最近一次找公安局要求赔偿时,一位负责人称他们不会赔钱,让她去法院告。
  志丹县公安局:
  警方执法存在过错
   8月31日,华商报记者赶到志丹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法制科牛姓负责人表示,他看过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警方确实存在过错,没有及时做出赔偿是因为伤者家属要钱太多,警方没办法满足。对于车上民警的行为,他认为是合理的,毕竟民警当时无法判断这个持棍子的人是否还会有其他暴力行为,所以民警一下车就将其摔倒,致其头部磕伤。
   至于警方究竟错在哪里,志丹县公安局并没有做过多解释。对于曹玉宏的这种行为,警方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摔倒?记者查询《警察法》发现,该法明确规定,警方只有在处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时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同时,《警察法》对执法过程中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也有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8月31日,志丹县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王保保表示,此事局里已做了调查,也形成了书面东西,随后会发给记者。9月1日和6日,记者两次联系王保保索要,截至发稿时,仍未见到相关回复。 华商报记者 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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