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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机制改革:实现从"网上公开"到"掌上公开"稳步推进

2019年02月21日509未知admin

  正义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 郑赫南)2月14日,春节前一天,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案管办的同志们照常不到8:00就来到单位,他们要对广阳区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的金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受理审查并分流到公诉部门。2月22日,节后第一天,他们对三河市检察院报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阮某某等32人涉嫌诈骗案进行受理分流,当日受理分流4件案件。 

  节前工作到“最后一刻”、节后“第一时间”开工的例子,在检察机关案管部门随处可见。受理审核、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律师接待、信息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六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攻坚克难、砥砺前行,逐步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在规范司法行为、推动智慧检务、服务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全程化管理:不放过每个办案“瑕疵” 

  2月1日,海南省检察院案管处通报了一起办案流程瑕疵案件——某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均没有讯问截止时间。这一通报在全省引起重视,不仅该基层院立即整改,而且该省检察院公诉处迅速通报本条线,要求全省公诉人员引以为戒。 

  加强业务监管,是海南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2015年7月起,全省案管部门实行“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比对制度,每月撰写“三书”比对分析报告,通过流程监控通知书或者口头提示的方式,纠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同时提示公诉部门监督纠正侦查环节和审判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瑕疵问题。 

  不放过每个办案“瑕疵”,是各地案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六年来,全国各级案管部门聚焦监督管理主责主业,扎实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工作。 

  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探索建设案件监督管理平台,目前已将需求报告提供给研发单位,计划2018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 

  各地案管部门严把案件受理审查关、结案审核关,加强对重要办案环节、节点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司法不规范情形。湖南等省检察机关设立专门流程监控队伍,建立处置反馈制度和分析通报制度,开展专项监控、类案监控等;四川、贵州、山东等省级院部署运行“案件流程监控系统”,对检察官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实时监控。 

  “新的一年,我们将制作流程监控指引,细化流程监控的具体内容,着重加强对强制措施使用、诉讼权利保障、办案责任制贯彻落实等方面的监督。”2月24日,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常态化评查:从“多点开花”到“全国总动员” 

  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案管办在组织评查该市某区检察院承办的沈某某拟不起诉一案中,发现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审查不严格不细致等问题。经监督纠正,最终沈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7年,湖北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对全省35678件案件逐案开展评查,查出决定性文书不拟制流转/签发单、检察官在流转/签发单中不写明意见等6类问题,各级业务部门积极整改,相关工作获湖北省人大代表们充分认可。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各地不断创新评查方式、方法,对检察机关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检查、评定。从上海、河南两地评查工作的突出成效,可窥一斑。 

  ——上海市检察机关始终将质量评查定位为案管部门核心职能之一。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人才梯队”,全市有案件质量评查员38人,其中具有10年以上业务部门工作经历的评查员20人。近三年,全市基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直接评查案件年均8000件左右,2017年直接评查案件11479件,与2016年同比提高33.3%,覆盖所有办案部门和办案检察官。 

  ——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较早。以郑州市为例,早在2003年探索创建案管部门时,该市检察机关便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现已形成员额检察官自查、部门负责人复查、评查员评查、评查办核查“四步评查”法;实施常规、重点、专项、细分、内涵评查、网上巡查相结合的“六位一体”评查方式;研发运行“司法办案质量评价系统”软件等。 

  最高检案管办的数据则显示:2017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组织评查案件39万余件,发现并纠正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 

  对各地“多点开花”、不断深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最高检高度重视。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领导、基本要求、评查方式、评查程序与结果运用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案件质量评查,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监督管理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这样表示。  

  阳光化办案:从“网上公开”到“掌上公开” 

  今年1月,广州的刘律师在办理一起贩毒案件时,向湖南省检察院案管办申请阅卷,当时受冰雪天气影响,部分高铁停运,刘律师无法到现场阅卷。湖南省检察院案管办将案件电子卷宗刻录到光盘,并与广东省检察院案管处沟通,邮寄委托其转交给刘律师,得到律师高度评价。 

  有同样经历的,还有成都的吴律师。他在代理一起四川省凉山州检察院办理的公诉案件时,通过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的微信公号“锦江检察”,经“四川省检察机关异地阅卷申请/审核系统”现场实现异地阅卷、刻录光盘。 

  类似案例,不胜枚举。六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顺应检务公开新趋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从“网上公开”到“掌上公开”的稳步推进。 

  2014年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开始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在全国3600多个检察院开通运行,该网承载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同步投入使用。 

  据悉,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1901701件案件程序性信息、128759条重要案件信息、817841份法律文书,接受65***6件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 

  2016年,在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基础上,最高检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了“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除实现上述“四大平台”功能外,还直接对接司法行政系统律师数据库,实现了案件程序重大节点变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推送,律师通过微信注册并申请查询案件、办理预约事项等功能。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发挥了案管在检察业务公开中的‘龙头’作用,案件信息公开实现全覆盖,有利于倒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便利群众和律师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说。 

  智能化平台:从“软约束”到“硬要求” 

  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下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文书审批表”需要更名为“流转签发单”,那么,原来的功能按钮“同意”“不同意”“意见”该如何变更?是变成“同意”“意见”还是“决定”“意见”,还是其他表述? 

  2017年4月的一天,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从各地抽调的案管业务“大咖”们“争吵”起来,讨论持续到凌晨。类似这样的场景,在2013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前后、以及2017年2月至5月的系统升级论证中,都是屡见不鲜。 

  正是在全体案管人凝心聚力、奋勇拼搏下,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不到两年的时间内,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2017年又在短短3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升级完善,在2017年6月实现升级后全面部署应用。 

  升级后的系统,把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健全办案组织、明确员额检察官权限、严格司法责任等要求流程化、固态化、可视化,助推改革要求全面落地。以湖北为例,升级后的系统覆盖了全省3597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222个检察官办案组;落实“自动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明确检察官决定事项、检察长决定事项、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制度。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还包含多个“子系统”,近几年也先后上线运行。2015年底运行的“电子卷宗系统”,具有卷宗制作、浏览、摘录、检索等功能,可以辅助办案人员进行证据分析管理、辅助制作出庭幻灯片,供律师阅卷或刻录光盘等。 

  2017年开始运行的“统计子系统”,每天实时从办案记录中自动汇总数据,基础数据达460万项,数据量是上线前的35倍,该系统上线标志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管理和统计“三位一体”目标全面实现。以上海为例,在统计子系统上线后,该市检察机关以子系统中的数据为统一对外发布口径,以“图说”“展板”等可视化形式展示,在今年上海市两会上得到代表委员广泛好评;同时依托统计子系统的丰富数据资源,于去年12月挂牌成立“上海检察大数据中心”。 

  积土成山,积水成渊。六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案管人迎难而上、善做善成,以累土之基夯实九层之台、以脚下之始成就千里之行,努力将司法规范由条文规定的“软约束”固化为软件运行的“硬要求”,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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