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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成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

2019年02月21日467未知admin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贾政)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将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据了解,10个试点城市将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记者了解到,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是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首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安徽省黄山市10个城市。住建部将搭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并适时向全国推广。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主要围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创新相关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拓宽资金渠道,保持资金良性循环”6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住建部要求,各试点城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对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作出评估,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方案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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