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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全国检察长论坛:服务健康中国建设

2019年02月19日529未知admin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健康中国建设 


  编者按 9月26日,由检察日报社、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第十五届全国检察长论坛在武汉召开。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代表,围绕“检察工作与健康中国建设”主题,就检察工作如何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良好法治保障展开深入研讨,分享交流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现将主题发言摘要刊发。

  勇于担当全面履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金鑫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和最高检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保障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依法惩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以来,在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等活动;2015年以来,以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从2017年3月起,我们又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努力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刑事犯罪。一是完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提前介入机制。对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由省院单独或联合省公安厅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收集完善证据。二是扎实开展专项立案监督。针对实践中相关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来源不畅问题,连续四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三是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省院先后会同省公安、环保、林业、食药监等部门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等5份规范性文件,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与湖南、江西省检察院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加大跨地域打击犯罪力度。

  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严厉惩治相关领域贪污贿赂犯罪。聚焦食品药品流通、医疗医保、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办相关领域失职渎职犯罪。健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步介入调查机制,查办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

  以环境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开展公益诉讼。一方面,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整改作用,共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98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起诉29件,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44件,报请关停22件,责令限期治理和恢复原状111件。另一方面,及时提起一批有影响的诉讼案件。在用好公益诉讼这个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权的同时,我们还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的监督方式在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领域办理了一批诉讼监督案件。

  努力为健康中国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医疗、环保等领域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办案中,我们重视对相关案件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严格区分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职务行为与业务行为的界限。对罪与非罪、罪与错界限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到准确定性、依法办理。二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办案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始终保持对危害人民健康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又在具体办案中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在全省推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等机制。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对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等案件的多元化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切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害降到最低。三是结合办案加强预防和法治宣传。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作预防报告236件,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99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04项。以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和巡查监管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营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三重”并举护卫医疗秩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运华

  2015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认真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三重”并举,依法办理侵犯医务人员权益犯罪案件8件22人,同时加强对涉医案件的诉讼监督,为维护壮乡首府的正常医疗秩序,发挥了应有作用。

  重拳出击,惩治暴力伤医“零容忍”。2015年以来,我们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先后起诉了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聚众扰乱医疗机构及周边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等犯罪34人。

  重点整治,服务平安医院“放大招”。一是加大对涉医领域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全力排查针对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有案不立、有案不移和以罚代刑等情形。围绕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局,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突出打击非法行医、“医托”诈骗等犯罪。二是惩治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处了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陈某收受药品回扣等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医疗系统贪腐大案,促进了医疗卫生领域廉洁风气的养成。三是积极主动化解医患矛盾。妥善处理因医疗事故、医患纠纷引发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信访案。

  重在预防,立足检察职能“护好航”。在注重打击、严惩涉医犯罪的同时,我们还从办案中研判风险,运用检察建议、联动机制、社会综治等手段,从源头上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一是着重加强源头防控。针对查办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涉医刑事案件,积极主动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6份,引导发案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缺陷漏洞,防范于未然。如结合办理左某等四人故意伤医案,就医院存在的保安、安检等问题,撰写专题分析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院方整改。二是构建检医联动机制。与辖区内的多家三级甲等医院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共同营造廉洁从医良好环境。先后走进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妇幼保健院、江滨医院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邀请医务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396人次,为广大医务人员筑牢廉洁从业、抗腐防变的堤坝。邀请医药卫生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共同探讨检医纵深合作机制。三是着重强化舆论引导。为杜绝严重失实及恶意炒作信息制造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群体性案件,我们对所办理的涉医案件,从立案、批捕到起诉、判决环节都做到保密与公开相结合,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通报案情,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相关案情,注重舆论引导,有效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

  立足检察职能优化健康服务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国

  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最高检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强化组织领导,合力构建“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郑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势,统筹办案力量,突出查办大要案和窝案串案,打好攻坚战;注重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标本兼治作用,打好整体战。同时,综合发挥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查办、预防等检察职能,形成打击妨害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犯罪的综治合力。

  严肃查办和预防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健康服务环境。一是紧盯涉医刑事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二是紧盯医患纠纷社会热点背后的职务犯罪。三是严肃查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职务犯罪。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足查办案件,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严重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司法保障。一是突出打击重点。近三年来,共批准逮捕涉医犯罪嫌疑人12人,提起公诉23人。重点打击医疗机构周边发生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保障医疗秩序;严肃查处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维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二是着眼化解矛盾。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涉及医患纠纷的6起信访积案,积极开展多元化矛盾化解。特别是大力推动律师参与涉医信访案件化解,提高了化解效率,促进了医患和谐。三是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控申检察、民行检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涉医民事申诉案件依法从快办理,第一时间抽调干警进行审查,同时采取口头监督、书面监督和跟进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2015年以来,共办理涉医民事申诉案件36起,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满意、让医疗机关认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强化监督保障医务人员权益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占生

  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从当前涉医犯罪案件的新特点新问题出发,结合检察职能,主要从三个方面维护医疗秩序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

  把握涉医犯罪案件特点,推动缓解医患矛盾。结合司法实践来看,涉医犯罪案件以频繁多发、后果严重为特征,凸显事件的突发性、影响的公共性、危害的严重性、处置的紧迫性以及隐患的延续性等5个特点。就犯罪类型而言,主要涉及四类案件,既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恶性案件,也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

  强化涉医案件监督,维护医护人员权益。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涉医犯罪处置力度,确保办案质量。二是提出建议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进行专项立法。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综合施策,促进优化健康服务。一是完善与卫生、公安等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坚持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打出“组合拳”,取得积极成效。二是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卫生部门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在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办理涉医犯罪案件的同时,注意研究发现发案单位在医疗秩序保障、监管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及时向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防范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缺陷漏洞等建议。

  狠抓“严、新、细、同”四字诀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范文中

  近三年来,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将检察监督职能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基本形成“严、新、细、同”四字诀的环保检察工作模式,监督效果显著增加。

  侦查监督环节狠抓一个“严”字,强化治水工作检察监督力度。完善线索督促办理机制、完善从严从快惩处机制、完善剿灭劣V类水案件办案标准。联合环保、公安、法院等单位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召开专题研讨会。

  公诉环节狠抓一个“新”字,强化治水工作检察监督深度。一是协同推进治水工作体系新。涉水案件审判活动结束后,联合多部门向社会公众发布剿灭劣V类水案件情况通报,充分延展办案效果。二是创新推进治水参谋范畴新。制作《刑事检察白皮书》侦查篇·剿灭劣V类水案件专辑。三是建立涉水案件办理指引规范新。

  民行检察环节狠抓一个“细”字,强化治水工作检察监督厚度。一是锚定方向精准出击,专业化掌握信息、网格化查摆问题。二是区分重点开展督导,科学化改造管网,长效化落实监督。三是源头防控生态施策,系统化全域治水、前瞻化呵护生态。

  舆论宣传环节狠抓一个“同”字,强化治水工作检察监督温度。一是将治水与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居住环境等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治水与检察机关服务非公2.0行动相结合。三是将治水与讲好“检察故事”相结合。统合利用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讲好剿劣水检察“好故事”,唱响治水“新歌声”。

  构筑立体司法保护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云志宏

  为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职责,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侦监、公诉、自侦、预防、控申检察、民行检察、检察室多部门联动协作,构建“打击、预防、监督、治理”立体化检察模式,守护北疆绿水青山。

  点面结合,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加强组织领导,侦监、公诉、控申检察职能部门联动,协调合作,形成打击破坏环境犯罪合力;发挥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

  深挖细查,严肃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促进廉洁从政。反贪反渎部门加大办案力度,创新方法,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深挖细查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

  强化监督,积极开展涉环保案件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2016年,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基层院之一后,为切实开展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结合地域特点,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办生态环境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上。

  广泛宣传,大力开展环境保护警示教育,推动源头治理。一是充分发挥控申检察、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开通受理举报“涉环保犯罪绿色通道”。二是加大对打击涉环保犯罪的宣传力度,依托法律咨询服务站、法务室、派驻乡镇检察室等平台,开展打击破坏环境犯罪的法律宣传活动。三是发挥“两微一站”的作用,推送相关宣传内容。四是开展职务犯罪警示预防教育。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把预防职务犯罪的端口前移,积极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

  “三三四五”体系服务生态保护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祖帅

  近年来,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树立“三种理念”,即绿色发展理念、全院一盘棋理念、主动回应关切理念。

  把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融入到检察工作中,主动关注破坏环境资源的舆情,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对于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提高“三种能力”,即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掌握案件特点的能力、熟悉区域特点的能力。认真学习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追诉标准等知识,找出办案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定期走访调研,加强区情区貌的调查分析,了解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三是推行“四步方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一看”,即查看案件。指派专人对“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录入的案件进行查看。“二问”,即询问案情。发现录入案件信息不完整或对案情有疑问的,及时询问。“三查”,即查阅案卷。“四督”,即监督移送和立案。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的,及时进行立案监督。

  四是建立“五项机制”,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区环保局会签工作细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建立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与公安、环保部门建立提前介入引导办案机制和疑难复杂案件咨询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网上信息共享。建立案件审查机制,明确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的案件审查、线索通报及备案等内容。建立监督移送机制,明确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时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办案期限。

  “三位一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作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建立了“预防先行,精准打击,综合防控”三位一体惩防工作机制,注重在立体化宣传、精细化办案、最大化合力等方面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预防先行,注重立体化宣传。一是多样宣传强理念。通过公开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典型案例、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食药安全法治宣传。二是深度协作护品牌。针对市场上假冒当地知名品牌“甘露青鱼”多发的情况,我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统一开展行动,深入市场突击检查摸底“甘露青鱼”保护情况。开设“检察诚信流动课堂”“知识产权保护之家”微课堂,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三是深入调研防风险。开展关于食药领域犯罪的专题调研,深入剖析食药领域犯罪高发的主要特点、原因以及查办中存在的问题,撰写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高发亟待重视》的调研报告。

  精准打击,注重精细化办案。一是三专模式搭平台。两级院从侦监、公诉等部门抽调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骨干人员组成食药案件办案小组,实行专人审查;积极开展检校合作、专项培训、个案讲评,提高干警专业化办案能力;从南师大、上海社科院、苏州大学聘请法律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团队,为司法办案、理论研究工作提供高端智库支持。二是全程引导促规范。通过捕前提前介入、捕中证据补强、捕后跟踪监督等途径,全程引导相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取证,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三是精细审查保质量。设计制作《理案表》《监督表》,推行网格化阅卷,完善“抗辩式”集体通案机制,提高承办人证据审查判断运用能力。

  综合防控,注重最大化合力。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注重深挖食药安全背后的职务犯罪。督促主管单位履职,将打击触角向食药安全的源头和前端延伸。建立“两法衔接”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紧扣安全主题紧抓监督质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李斐斐

  2016年初,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专门成立由经验丰富的侦监部门负责人牵头的立案监督业务组,主抓包括“两法衔接”在内的监督工作,着力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

  紧扣安全主题,着力打击食药犯罪。契合区域“食在西城,食在安全”理念,我院依法延伸监督触角,形成了体系化、多触角、全覆盖的监督工作格局。“重拳”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深挖辖区肉食品、药品销售领域案件线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紧跟两法衔接,着力破解监督瓶颈。一是建立“案例智库”,广泛搜集全国各地相关案例,为准确定性提供参考;二是梳理“行业规范”,按环节、按种类勾勒出动物检疫制度框架;三是摸底“监管现状”,与动检局、食药部门召开调研座谈会,从实然层面了解监管现状;四是借助“智力外脑”,引入专家论证机制,利用专家资源为疑难案件提供理论支持;五是做好“证据转化”,为完善证据对接,明确指导意见。“五步法”对案件的定性、主观明知的推定、社会危害性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取得共识,为后续案件的批捕、起诉等顺畅衔接夯实基础,并且得到上级院的肯定与认可,向全市侦查监督系统介绍推广。

  紧抓监督质效,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办理涉食药案件的过程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做到“攻坚克难”,办案人员要及时转变传统的工作方法,开展大量的前期工作。对每条线索所涉及的多种主体,逐一进行审查,注重完善证据对接;做到“通力合作”,涉食药案件办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离不开与辖区公安局、食药局就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商讨,及时向专业部门请教,通力合作,为办案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时机。

  突出“五项”能力延伸保护链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炯

  2014年以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针对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一是突出专业办案能力,发挥好“办案员”作用。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政策性、专业性、交叉性强的特点,我院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指派业务骨干专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

  二是突出发现问题能力,发挥好“监督员”作用。主要是通过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查阅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查办案件等深挖案件线索,确定监督重点。

  三是突出靠前引导能力,发挥好“指导员”作用。针对未移送和没有批捕起诉的案件,集中进行调研总结,综合主观证据调取难、现场收集证据不全面、社会危害程度认定难等问题,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联合座谈、集中培训和个案建议。针对“非法添加”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督促执法部门对现场食品原料和添加物进行全面鉴定,并对添加物包装以及购买原料票据进行提取,综合产品是否合格、来源是否合法等因素对主观方面进行判断认定。

  四是突出机制建设能力,发挥好“建议员”作用。针对食品鉴定周期长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跑、证据流失等问题,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快检快筛机制,即先采取“快检快筛”方式秘密抽检,检出非法添加物质即移送司法机关,扣押物品后,出具详细鉴定意见,有效解决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问题。

  五是突出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发挥好“观察员”作用。推动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小摊贩综合治理。推动添加物管控,针对个别地方非法添加硼砂、铝已成为普遍行规,建议加强对添加物的监管防控,建立添加物销售标准和流向跟踪机制。推动农贸市场准入规范化。推动对药品来源的源头治理,针对假药来源渠道呈现多样化、网络化特点,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异地线索的关注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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