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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法院审理一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并当庭宣判

2019年02月20日457未知admin


  本报讯(记者董林 通讯员唐慧慧)4月3日上午,原东方市八所镇剪半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某兰涉嫌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职务犯罪一案在东方市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东方法院与东方市委组织部邀请200余名村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兰在担任东方市八所镇剪半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以每亩1万元的价格,将位于剪半园村西南面的25.2888亩生态保护林用地分别转让给杨某和、陈某志,并从中谋取利益25.5624万元;2010年,其丈夫杨某伍承包种植青枣的果园30.429亩被征收,在发放征地补偿款过程中,郭某兰为了让丈夫得到更多的征地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给杨某伍多报了208株青枣树被征收,共骗取征地补偿款70096元;2008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郭某兰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未符合城镇低保户条件的丈夫杨某伍和儿子杨某锋虚报为城镇低保户,共骗取城镇低保金29116元。公诉机关分别以贪污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对郭某兰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郭某兰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5000元。

  庭审现场,参加旁听的村干部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种亲临审判现场、面对面观摩庭审的教育方式,深受震撼,感触颇多,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将以案为鉴,谨慎用权,严以律己,坚决抵御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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