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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具有推广价值

2019年02月19日85未知admin


    ■丁建庭

    南方网红

    南方名记

    丁建庭工作室出品

    持续引发舆论热议的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日前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力挺。在《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中,住建部明确表态支持、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区别于单一产权,即房屋产权由政府和购房人按份额共同享有,但政府会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相比于商品房,政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意味着要放弃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本质上和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一样,都是一种让利于民的住房发展模式。从制度设计上看,这一模式有助于缓解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满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也使住房保障工作更具普惠性。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供不应求的资源配置自然推高了商品房的价格,从而导致一部分人既没有足够资金买房,同时又不属于保障性住房的安置对象,“两头不靠”。这部分人的需求在现有住房制度体系中无法得到满足,而共有产权住房针对的正是这一群体。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解决百姓安居问题的有益尝试,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说,共有产权住房也是房地产调控的一种方式,长远来看有助于平抑高房价。说到底,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政府和购买者将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但也共同承担土地和房屋贬值带来的风险。对于购房者来说,有限产权本身就使投资获利的空间大为减少,同时由于申购价格上基本与市场价格同步,更是大大压缩了非法牟利的空间。不过,如果购房者在回购政府产权时,通过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即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样,政府收购个人产权时,如评估价虚高,也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所以,共有产权住房必须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从申请、分配、售后监管和退出等各个环节,设立全方位的防火墙。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最大的考验是政府。说白了,就是愿意不愿意让渡土地出让金。许多城市对土地财政超级迷恋,某种程度上也是土地和房地产价格虚高的推手之一。这也是为什么雄安新区定下“绝不搞土地财政”原则后,公众希望推及全国其他城市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几年前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这6个城市推进。客观地说,推进速度并不快,在整个住房市场上也没有产生多少涟漪。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大城市房价的过度繁荣,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已经成为平抑房价的重要举措。与之类似的,还有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居者有其屋”是老百姓理想,也是政府责任。单纯的商品房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住房需求,长久之计是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共有产权住房具有比较大的成长空间,被老百姓寄予厚望,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不仅试点城市要开始好试点工作,让公众看到共有产权住房的好处,其他有条件开展的城市也要未雨绸缪,主动作为,将这一住房保障模式推广开来,让更多人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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