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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委员:明确检察官员额配比并建立科学分配机制

2019年02月21日11未知admin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徐日丹 摄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徐日丹)“为有力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下称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法律定位,建立科学的员额检察官分配机制、检法律科学流动机制。”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担任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之前,巩富文委员任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对检察工作非常熟悉。在他看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检察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对检察官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改完善检察官法对于巩固改革成果,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巩富文告诉记者,他调研发现,从目前遴选情况看,各地虽然都是通过省级检察机关和全省统一的遴选委员会开展检察官遴选工作,但各省遴选检察官的具体条件、方式、标准均有很大不同。 

  “对于检察官的遴选应当确定相对统一的标准。”巩富文认为,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当明确遴选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遴选委员会应当作为检察官任命人选前置程序的法律地位,明确所有拟报人大任命的检察官必须经过遴选确定其具有适当履职的能力。对此,他建议在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三项内容。一是应当明确遴选检察官的准入门槛和条件,确定全国相对统一的遴选准入标准,确定参与检察官考试、考核入围人选,切实围绕办案遴选人才的要求开展遴选工作。二是明确遴选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确保遴选委员会组成人员本身与检察官遴选不存在任何的利益交叉。三是明确遴选委员会和检察机关的分工界限,促使形成检察机关公平推选,遴选委员会客观、公正决策的推选机制。 

  “在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中专条规定检察官员额配比和办案力量的配比要求也十分必要。”巩富文告诉记者,从目前遴选工作来看,因各种原因导致基层办案力量分配本身并不均衡,如西部许多贫困地区,地广人稀,案件办理周期长、难度大,但由于编制限制,员额数量极少,又没有相关依据进行员额检察官的配比保障,工作开展难度很大。 

  巩富文呼吁,在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中应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员额要按照案件数量进行配比,防止职、权、责、劳不相匹配,挫伤一线办案人员积极性。同时,按照各级检察机关的办案需求,明确授予检察机关对于员额调整的权利,制度化保障案件需要编配人员。 

  巩富文还建议,细化检察官内部上下级流动机制,确定何种条件符合可以被上级检察机关遴选至上级机关担任检察官,确保上级机关的检察官具备更高的业务素质、社会阅历和办案经验。与此同时,建立检察官和法官职业共同体的流动机制,确保优秀的检察官、法官的相互流动。建立相关的流动机制和准入门槛,确保之前提出的吸收优秀律师进入检察官、法官队伍的要求存在可操作空间,防止人才流动的目标成为没有操作依据的无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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