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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车位车库价格也要备案 标价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2019年02月22日225未知admin




    新建商品住房配套的车库、车位不能乱涨价了!昨日,市物价局召开“市区加强房价监管会议暨新闻发布会”,决定将价格备案范围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扩大到非普通商品住房及车位、车库、储藏室,即除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外,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及其配套并单独销售的车库、储藏室、地下车位,均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商品房车库车位价格也要备案

    8月份以来,扬州市政府网站“寄语市长”栏目连续接到市民投诉,反映部分市区楼盘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背景下,借新房销售备案制度漏洞,对配套的车库、车位大幅度提价。

    去年6月,扬州北区某楼盘一个车位是8万-9万元,今年要价20万元。同是北区的另一楼盘,储藏室一期卖3000一平方米,现在卖12000一平方米,涨价幅度竟达4倍。

    记者昨在新政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将价格备案范围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扩大到非普通商品住房及车位、车库、储藏室,即除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外,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及与其配套并单独销售的车库、储藏室、地下车位,均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张建林介绍,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首先是开发项目立项批文、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测量报告、小区规划平面图的复印件。上述材料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原件送价格主管部门核查,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其次是如实填报《扬州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扬州市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表》《扬州市区商品住房建设成本表》(首次申报时填报。企业也可提供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作为备案价格的参考依据)纸质版及电子版。

    标价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张建林表示,开发企业在申报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一并将单独销售的车库、储藏室和地下车位的成本及销售价格申报。开发企业填报成本时,应当将精装修、中央空调、新风系统、集中供暖、地源热泵等项目的成本以及“绿色三星”建筑额外建设成本(以非“绿色三星”建设成本为基数计算)单独列出,以便物价部门在备案价格中标注,房管部门合理计算成交价格。

    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科学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包括楼位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等),诚信申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签署《价格承诺书》;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一价清”制度,按规定一次性公开相关销售信息,标示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通过电商、中介、销售代理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其他任何价格违法行为。

    房价外不能收取购房认筹费

    去年11月起,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建部的部署,按照省物价局的相关要求,在全市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多家房地产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商品房销售哪些行为涉嫌违法?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毛芳玲介绍,首先,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是否放置预(销)售许可证、楼盘预售方案相关信息、标示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如:有楼盘不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其商品房的价格,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内间的角落处放置一本合同范本,在合同范本下面标示,或将一房一价表放置在vip室内,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商品房的价格。

    其次,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如:在房价外不能违规收取购房认筹费,预售前违规收取户内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费,巧立名目违规收取中介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

    此外,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如:未能按规定标识销售状态,是已售还是未售。有的未标示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未标示购房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有的销售现场未标示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与该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还有的未标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其他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还有:通过提高装修价格抬高房价、强制捆绑车位、强制捆绑储藏室等变相提高房价,采用定金、团购费等名目抵扣房款时存在价格纠纷等。

    未“一套一标”每套罚5000元

    商品房开发企业涉嫌价格违法该如何处罚?毛芳玲表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按照法定最高额度)。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通讯员 扬价综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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