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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无牌车上路一律扣车

2019年02月24日319未知admin

  本报8月12日讯  自2012年《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口首次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法制范畴,实施了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一直以来,海口公安交警部门依法采取严管重罚措施,不断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但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依然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即日起,海口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强力措施,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统一整治行动,重拳整治电动车交通乱象。

  超标电动车上路顶格处罚千元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即日起,严禁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依法扣车,顶格处罚1000元。根据《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办法》实施后购买或者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一旦被查处,交警将一律扣留车辆,并责令驾驶人参加违法再教育学习,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缴纳罚款放行车辆。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加强无牌电动自行车管理。8月12日至20日,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予以现场纠正、口头警告教育,并限定无牌电动自行车于8月14日至20日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8月21日起,凡是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一律扣车,并责令其驾驶人参加违法再教育学习,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缴纳罚款放行车辆。

  此外,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九不准”违法行为,即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不准逆向行驶、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准闯红灯、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不准接打电话、不准超限载物、不准安装或手持遮阳伞、不准非法营运,海口公安交警部门也将严格依法查处。

  买到目录外车辆可退换货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并验明所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请购买已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提示语,并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

  销售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市区长期设立两个上牌服务站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市区长期设立两个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站,正常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将根据办牌业务量适当增加服务站。

  电动自行车 上牌服务站

  2、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英交通管理服务站,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保税区汽车小镇内,咨询电话:0898-66501031。

  1、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交通管理服务站,地址: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六路白沙门公园正门左侧,咨询电话:0898-6627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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