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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2017年对3家证券所和11名注册会计师作出惩戒

2019年02月21日593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24日讯

证券时报记者 易永英

近日中注协公布了2017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总体情况和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情况。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经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3家证券所和1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

2017年,中注协认真贯彻***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精神,认真落实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要求,针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和证券所面临的新任务,深化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组织开展了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中注协业务监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中注协组织5个检查组、67名检查人员,检查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和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等5家证券所,对上述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全面评价,同时抽取部分业务项目进行检查。

在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中,重点关注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方法实施一轮后,证券所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设计或执行方面的整改或改进情况。在业务项目检查中,重点关注高风险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和发债企业的审计业务,共抽查51个项目的审计报告,其中,上市公司25份,新三板公司16份,发债企业7份,其他企业3份。

检查结果表明,5家证券所针对第一轮检查中需要整改或改进的问题,完善了相关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风险防范意识有所提升,执业质量有所提高。检查也发现,其中3家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关键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设计不恰当或未有效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程度低,相关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没有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经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3家证券所和1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中注协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意见,对惩戒事项和结果进行了复核,维持中注协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惩戒决定。对中喜所及其首席合伙人张增刚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马燕、石拥军予以公开谴责;对中准所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温艳冰、刘伟、刘昆、常明予以通报批评;对上会所予以训诫,对注册会计师刘冬祥、李则华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史海峰、陈永生予以通报批评。

中注协业务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中注协将向受到惩戒的3家证券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2017年被检查的其他2家证券所发出改进建议书。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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