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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年02月19日518未知admin

国庆、中秋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近日,黔西南州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县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主席张元培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张元培任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县总工会在无车辆编制的情况下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采购一辆公车;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县总工会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86739元;2008年至2014年,安龙县总工会违规发放全体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203327.1元。2017年8月,张元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违规购置的公务用车予以收缴。

2.望谟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委统战部原部长韦显国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韦显国任望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统战部部长、望安高速公路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在无公务用车编制、未办理公务车辆控购手续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违规购买一辆越野车作为公务用车使用;2012年至2013年期间,韦显国违规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礼品礼金合计1.75万元。2017年8月,韦显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违规购置的公务用车予以收缴。

3.黔西南州板坝紫胶场党支部书记、副场长王权利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2日,王权利带其家属驾驶单位公务车辆到广西隆林县办私事。2017年7月,王权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费用由本人承担。

4.兴仁县城北街道办事处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1月,在车辆编制已满的情况下,兴仁县城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租代购方式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并进行豪华装修。2017年7月4日,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斌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置的公务用车予以收缴。

5.黔西南州科技局驾驶员徐嵩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徐嵩将单位公务用车驾驶回家3天,并用于办理私事。2017年7月,徐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由本人承担。

6.安龙县洒雨镇原副书记唐光武违规操办酒席、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唐光武在担任海子镇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签字同意海子镇卫生院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65216元;2017年2月24日,唐光武邀请洒雨镇、海子镇和安龙县直单位等人员参加其弟唐某某的结婚酒,并收取14人礼金共计3000元。2017年9月,唐光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办事员,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7.望谟县原岜饶乡计卫中心副主任龚清兵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龚清兵主持原岜饶乡卫生院工作期间,个人决定用单位业务收入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70019元。2017年7月,龚清兵受到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8.安龙县招堤街道铜鼓井居委会主任陈显贵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08年至2017年初,陈显贵在帮助铜鼓井村群众办事过程中,先后收受群众财物。2017年9月,陈显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望谟县石屯镇包树村支书陆家东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2015年4月,陆家东用村转移支付费1680元购买40个保温杯,其中,34个发放给全村党员及村组干部。2017年7月,陆家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9起问题,有的为群众办事拿群众好处,有的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有的没有车辆编制仍然购买超标车,有的公车随意私用,有的借亲属办酒名义收取下属礼金,更有甚者在组织调查期间弄虚作假、对抗调查,反映出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不收敛不收手。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国庆、中秋重要时间节点,畅通监督渠道,对顶风违纪的要及时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追责。

(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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