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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妇女买盖饭用假币 渝北民警对前科人员依法加重处罚

2019年02月19日100未知admin

    华龙网11月20日15时10讯 11月16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仙桃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有一中年妇女在自己经营的饭馆内使用假币,现该中年妇女被他们拦住,希望民警赶快出前往处置。

    仙桃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原来, 市民赵先生(化名)在渝北区空港新城一门市经营一家饭馆。11月16日11时30分左右,赵先生向往常一样正在店里忙碌,这时一名中年妇女走了进来,看了一会儿菜单后,称自己要吃青椒肉丝盖饭,在赵先生给他准备盖饭的时候,该妇女就递给赵先生的爱人姚女士(化名)100元现金,姚女士正准备给她找零钱的时候,她突然称自己有零钱,姚女士就把100元现金还给了她,她找了一会儿钱包后,又称自己没有零钱,就又给了姚女士另外一张100元的现金,姚女士没有在意,就补了零钱给她。该中年妇女接过钱后,称自己等会儿来拿饭,就匆匆离开了。

    赵先生感觉有点不对劲,就接过那100元现金,用店里的验钞机验证了一下,发现是假币。赵先生立即叫上店里的两个伙计到饭店外面去找,大概在11时45左右,发现使用假币的中年妇女在附近一工地门口蹲着休息,赵先生立即上前质问她为什么使用假币,该妇女不承认,经过争执,又承认赔偿赵先生100元,赵先生不以为然,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随后将几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后,经询问,民警了解到该妇女名叫廖某(化名),湖南人,今年41岁,曾经在2015年9月30日,在明知其持有的是假币的情况下,以购买猕猴桃的名义向他人使用了一张面额为100元的人民币假币,周围群众发现后,将其扭送到渝北区公安分局悦来派出所,并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目前,廖某对自己于2017年11月16日11时30分左右在赵先生饭馆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前科人员依法进行加重处罚,最后廖某被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渝北警方提醒: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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