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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工人 讨回全部工资

2019年02月25日129未知adm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黄春艳 杨创涛)既能帮工人讨回工资,又可以避免机械执行,保存公司经营实体,3日,27名工人领到了被鑫某公司拖欠的全部工资共120余万元。这是惠州大亚湾区法院采用“优执行”方案,通过第三人主动履行债务,圆满执结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个成功案例。

    今年春节前,鑫某公司的24名工人到大亚湾区法院立案讨薪110余万元。立案3天,执行法官就查封了公司设备,扣划了公司账户仅有的40余万元。24名工人按比例拿到部分工资款,安心回家过了个年。春节后,另外3名工人也到大亚湾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调解书。

    原来,鑫某公司股东内部发生矛盾,公司停产停业,不发工人工资,但公司还有设备和土地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该公司的设备用于天然气等能源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特质,标的物难以移交,不适宜拍卖变卖。该公司的土地市值超过千万,与剩余被拖欠工资款相比,标的价值差距大,也不适宜拍卖变卖。同时,由于该公司还具备经营实力,如果强行拍卖变卖设备和土地,不仅花费时间长,还存在标的物移交难等问题,也不利于公司后续经营。由于案件执行没有进入财产拍卖变卖程序,部分工人曾一度表示不理解。

    基于上述原因,大亚湾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查看公司的经营资金账目后了解到,该公司在停产前与其他公司有多次生意来往,还有几笔数额较大的第三人债权。“公司和第三人虽有债权,但双方还没有结算,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提出异议,就无法继续强制执行。如果工人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需要花费更大成本,由工人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也不是最优的维权方式。”执行法官杨创涛说。为此,杨创涛多次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其协助执行,争取让第三人主动履行债务。正是因为执行法官坚持介入法定代表人和第三人沟通,最后促成第三人主动履行债务,偿还了80余万元。执行法官扣划了款项,帮工人讨回了剩余的全部工资。

    此外,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鑫某公司涉案约28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感谢法官也为我们被执行人利益考虑,公司很快可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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