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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2019年02月18日309未知admin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2)村级财产管理情况。(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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