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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督查校外培训机构

2019年02月21日212未知admin


   华商报讯(记者 雷婧)3月9日,西安市教育局启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专项督查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全市范围内无证非法办学行为进行督查。
   截至目前,西安市已审批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总数(所)为661所,碑林区最多139所,莲湖区113所,雁塔区95所,新城区63所,未央区47所,灞桥区24所。2017年,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开展联合执法184次;取缔无证培训机构405所(教育部门文化教育类、人社部门技能培训机构、居民小区托管班等)。但仍存在问题:个别区县(开发区)、行业部门主体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入口还不够通畅,监管还不够严格,违规违法办学行为还比较突出,良好的民办培训教育秩序尚未形成。
   本次督查时间为3月10日至12日,督查区县为城六区。督查形式为:采取不发通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赴现场、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和网上网下相结合形式进行。督查内容包括:1.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2.无证无照开展校外培训行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开展校外培训行为;3.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行为;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4.超出审批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培训行为;5.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6.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培训行为;7.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奥数赛等;8.校外培训机构擅自扩大招生范围,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9.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广告宣传,为学生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宣传行为;10.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行为;没有按照要求将任课教师基本信息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任课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11.其他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督察组要求18名督察员要尽量广范围多种类随机抽查检查对象,每个区县至少督查20所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西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对正规办学机构规范管理,对没有手续疏堵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加快审批,接近审批条件的限期整改,达不到条件的坚决取缔。同时呼吁家长理性看待课外培训机构,选择有资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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