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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已减为无期徒刑

2019年02月24日166未知admin

近日,北京市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依法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作出减刑。
   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7年2月13日以罪犯张曙光在死缓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张曙光减刑。6月12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张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4年12月16日交付执行,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执行期间,罪犯张曙光没有故意犯罪。北京市高院认为,罪犯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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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3 21: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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