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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个人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制应有明确法律依据

2019年02月21日12未知admin

    中青在线北京12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严峻的现状,今天上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的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建议,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通过专门立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明确其对收集到的信息的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措施。

    报告建议,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坚决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问题。各地区各单位对某一事项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改进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减少实名信息采集的内容。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网络运营和公共服务单位严格依法收集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内鬼”窃密风险。

    完善投诉机制,研究建议统一高效的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投诉受理机制,为用户投诉、举报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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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08 09: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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