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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厅交警总队原总队长何宗志被提起公诉

2019年02月21日14未知admin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总队长何宗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宗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何宗志,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宗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侦办案件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何宗志,男,汉族,1954年11月生,四川南江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71年5月参加工作。

  1971年5月至1998年12月工作期间,何宗志先后任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巴中市公安局政委,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

  1998年12月至2006年10月,何宗志先后任资阳地区公安处副处长,资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6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任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2015年1月退休。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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