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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评保健品标不具治疗功能警示语:让分界清晰

2019年02月20日162未知admin

  原标题:保健品标“不具有治疗功能”警示语,让分界更清晰

▲图/新京报网。

  1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食品(俗称保健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三者不仅在概念上区分得比较清楚,而且还采取了其他一些区别办法,比如批准文号“国食健字”代表保健食品,“国药准字”代表药品。但对于公众来说,这种区分并没有太强的辨识性,在不少人眼里,三者的分界仍然模糊不清。

  这是因为,名称区分是一回事,功能区分则又是另一回事,民众容易混淆名称,更容易混淆三者对应的功能。虽然在《广告法》等法规当中,保健食品“不能宣称具有治疗功能”、“不能代替药品”等内容写得很清楚,但法律中的这些内容,缺乏直观且持续存在的形式在公众面前呈现,公众获得这方面的警示,需要通过科普或法律宣传等方式,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保健食品标签上加标警示语,可以说提高了公众对药品和保健品概念、功能的辨认度。而带着警示语的保健食品,本身就是防范滥用的一个宣传载体。商家想要假借药品之名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和推销,就不会像现在这么容易“蒙混过关”。

  在一些发达国家,三者的区别更加细致。比如美国,不仅分出三者,还将保健食品区分为维生素、矿物、药草、氨基酸等多种类型。就此而言,发达国家不仅分类更为复杂,而且还存在概念与功能交叉现象,比如澳大利亚,还将食品和药品之间与药品有交叉的产品归类为补充药品。

  按理说,这些国家的民众更难分清彼此,保健食品乱象应该更严重才对,可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上,国内一些民众在这方面更容易搞混,也更容易受骗。

  这与独特的健康养生观念不无关系。我国有食药同源的传统观念,不少中药材,放在锅里是食品,放在药柜就是药品。官方虽然为三者划清了界线,但民间并未完全认可这样的划分,这就给保健食品打着治疗的幌子营销留下了钻空子的空间。

  因此,保健食品加标警示语就能有效防止一些民众被商家欺骗。当然,这只是提高民众辨别能力与防范意识的一种途径,更为重要的还是要对厂家和商家“混淆是非”的行为加以严厉打击。

  保健食品设置标注警示语后,虽然与药品做出了明确区分,但对于一些添加了符合药品定义的“添加剂”,就应该当作药品来管理——以更严格的管理标准来管理保健食品,而不是简单看作是保健食品甚至食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罗志华(医生)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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