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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骑未及时退押金涉欺诈 律师要求"退一赔三"

2019年02月19日16未知admin


酷骑单车押金退不了,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话题。西安一律师为此发起诉讼,认为酷骑单车在承诺时间到期却不退还押金涉嫌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要求酷骑方面“退一赔三”。

遭遇:承诺7个工作日到账 到期后却未收到押金

韩朝泽是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酷骑共享单车用户。他说,共享单车的出现为他的出行带来诸多便利,他和很多消费者也因此感受到了“互联网+交通”的全新体验。这样的出行方式不仅环保,还解决了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但街道上酷骑单车现在越来越少,想要退押金却非常困难。

10月31日,他在酷骑单车APP上申请退还押金。APP上“我的押金”这一栏显示:“退款中,1-7日到账”,“1-7日到账”字样还盖有印章,印章内容为“银行存管安心放心”的字样。

APP显示,2017年11月1日为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11月9日为第7个退押金工作日。但在承诺的退押金期满后,他的账户上没收到退还的押金。

11月12日,他的酷骑单车APP上“我的押金”一栏显示为:“未缴纳押金,点击充值”,余额也显示为0元。对于这样的情况,他表示十分不解。

同时他注意到,2017年11月8日,四川拜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方微信“拜客单车”发布消息称:“我公司目前是酷骑单车新的第三方运营商,只负责单车的运营及维护,押金等其他费用类问题,需要您联系原酷骑公司咨询”。

观点:消法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三倍赔偿

他认为,自己于2017年5月16在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APP上注册成为其会员,交纳押金298元人民币后即成为其消费者。酷骑受理他的退款申请同意退还押金298元,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即解除,就应按照承诺在1-7日内退还原告的押金。

但“被告酷骑单车公司对消费者的押金没有在银行存管,没有让消费者安心放心,更没有在承诺1-7日退还押金给原告,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欺诈行为。第三人不能仅负责酷骑单车新的第三方运营商,负责单车的运营及维护,仍须对押金等其他费用类问题负责,对酷骑共享单车的消费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他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及第三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退一赔三”退还原告酷骑单车押金298元及充值余额9.3元,赔偿原告损失921.9元,共计1229.2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酷骑总公司、西安分公司和拜客科技一同被起诉

华商记者注意到,这份起诉书将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将四川拜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列为了“第三人”一并起诉。

11月13日上午,韩朝泽律师来到雁塔区法院递交起诉书,但由于排队的人太多,他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法院提交了这份民事起诉状。

华商记者 马虎振/文 强军/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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