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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聂树斌”案判决书未见刑讯逼供 有可能诱供

2019年02月20日468未知admin

  原标题:新疆“聂树斌”案判决书:未见刑讯逼供 或有诱供可能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1月30日上午,新疆周远案在新疆高院伊犁分院公开宣判,新疆高院再审判决周远无罪。

  这张无罪判决书,周远和他的家人已经等了20年。1997年5月17日,27岁的伊宁青年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其被控对多名女性实施猥亵、故意伤害,1998年被伊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后经过多次改判,周远最终服刑长达15年之久。此案因出现“一案两凶”的情况,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案”。

  宣判结束后,封面新闻记者从周远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刘征处看到了这张最终宣判周远无罪的判决书。

  判决书中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周远案的再审中,周远的辩护律师曾提出周远在公安机关遭到刑讯逼供。周远本人也在接受媒体采访中多次提到曾遭刑讯逼供,不过,在新疆高院的判决书中,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

  法院认为,经审查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以及侦查人员出庭所作的说明,没有发现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实施刑讯逼供的证据。但是,周远在供述中多次否认犯罪;其有罪供述在案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指认现场视频中多次出现周远指认错误时侦查人员追问和提示的情形等,故不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性。

  2015年,周远代理律师王兴曾在致新疆高院审委会全体委员的公开信中曾经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案情。

  据了解,1997年周远被捕后,当地女性受害案件仍然不断发生。周远案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霍勇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由于疑似真凶出现,周远的家人开始向当地警方和法院申请重审。但是,虽然霍勇承认了34起女性伤害案件,但检方只对霍勇公诉了7起,并且这7起案件作案时间均在周远被抓之后。1999年,霍勇被判处死刑,随后被执行***决。

  在此次庭审中,辩护人在辩护意见中提出“霍勇系本案真凶或疑似真凶”,对此,新疆高院认定,因霍勇案不属于周远案审理范围,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周远案再审判决书的最后做出两项判决:一是撤销了1999年、2000的、2011年三次审判的刑事判决(1999年附带民事判决),二是宣告原审被告人周远无罪。

  封面新闻记者从刘征律师处了解到,判决当日下午,周远和辩护人将向新疆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来源:封面新闻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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