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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2019年02月20日518未知adm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芃琹)11月28日,佛山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佛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予以公布并作情况说明。这意味着,佛山“最严禁酒令”正式对社会公布。

    根据《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实施“四个严禁”,即严禁公款购买、引用任何酒水;严禁引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

    《通知》还明确,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战工作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要厉行节约,严格实行“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制度,一律由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签批,从严控制购买标准、数量,严格审核购买单据,使用情况造册登记。

    其中,购买和使用高档酒水的,需报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报同级纪委备案。制度规定,高档酒水一般指零售价每500毫升499元以上的酒水,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针对非公务时间,《通知》明确规定,公职人员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强行劝酒、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

    佛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裴广明表示,与2008年出台的《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相比,此次《通知》覆盖的人员范围更广,涵盖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链接

    今年前10月,佛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74件

    直接追缴挽回经济损失超10亿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佛山市委、市纪委围绕鼓励干部担当有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等主题,于近期印发出台了多份文件。28日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就上述文件进行了解读,并通报了全市前10月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情况。

    今年1—10月,佛山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2683件,立案974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27人,结案9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9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2人。先后查处了佛山市工商局、佛山监狱系列腐败案,禅城区、南海区教育系统腐败案等一批大要案。此外,今年通过执纪审查,全市直接追缴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

    鼓励“为官有为”▶▶试水公职人员绩效考核差异化

    日前,《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担当有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从强化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鼓励担当的执纪导向三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

    为优化绩效考核机制,《若干意见》提出要实行部门内部差异化绩效奖励分配方法,体现岗位职责、个人实绩与绩效奖励相对应,鼓励干部多担责、多干事。同时,《若干意见》强调,要完善及时奖励工作制度。

    佛山市纪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部门内部差异化绩效奖励分配方法,有望在今年绩效考评工作中有所体现。

    严防“灯下黑”▶▶20条“负面清单”划定行为界限

    日前,佛山市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党的六项纪律情况,列出重点监督的20项“不可为”行为,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界限。监督范围既涉及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内”行为,也涉及“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触角延伸至“全时段”。

    《意见》提出,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重点监督在公开场合或社会交往活动中发表损害、丑化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破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团结统一的言论等行为;在遵守生活纪律方面,重点监督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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