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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在个案中保护企业家精神

2019年02月22日164未知admin

  ■ 社论

  保护企业家,除了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等基本合法权利外,还需要特别注意呵护他们的冒险、锐意创新和勇于改革探索的精神。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

  从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到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再到最高检出台这个新《通知》,看得出来,国家正在积极出台各种法规、措施,尽量保护企业家群体和企业家精神。可以说,保护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如今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愿望或口号,而正从“纸上”走进现实。

  我们通常说,企业家精神的核心是“创造性破坏”,即真正的企业家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冒险、锐意创新和勇于改革探索的精神。所以保护企业家,除了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等基本合法权利外,还需要特别注意呵护他们的冒险、锐意创新和勇于改革探索的精神。

  最高检这次出台的《通知》,可以看出其中就包含“理解、宽容和帮助”的基调。《通知》指出,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特别是对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这些不无“人性化”的“容错”措施,如同一面“免责金牌”,解除企业家“后顾之忧”,便于其放开手脚,大胆创新创业。

  某种程度上,这对于具体的办案机关和人员来说,需要坚持罪刑法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不在办案中掺杂任何“干扰因素”,以公正公平保证企业家信心和安全感。核心就是规制权力运行,要求具体的办案人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最高检出台的《通知》除了规制权力不越界外,更是强化了权利救济。最高检部署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要求依法处理涉产权的有冤假错可能的企业家服刑案件。将司法办案置于严格监督下,留出“平反纠错”“赔偿救济”空间,这显然有利于企业家重拾信心、再战商场。

  当然,保护企业家和他们大胆试错、探索的精神,并不是允许他们突破法律底线。这次最高检同时明确,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对于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等重大犯罪,要依法严肃打击。如此“宽严并重”“张弛有度”,才能全面体现平等、公正、规范的法治要素。

  企业家是一个群体,而企业家精神更是一个群体的精神和文化气质的体现,他们中任何一个遭受不公,都可能让整个群体感到不安,从而伤害他们秉持的精神气质。这次最高检的《通知》意义就在于,让办案人员在每一个涉及企业家的案子中都依法依规办案,从而保护企业家群体和这个群体优良的精神气质不受损。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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