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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大货车撞公交致13死 肇事司机一审被判6年半 |沸点

2019年02月21日275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2017年5月15日,江西鹰潭一辆大货车与公交车相撞,致13人死亡。新京报记者从江西省贵溪市法院获悉,肇事货车司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5月1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江西鹰潭龙虎山香炉峰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中牌照为“赣L5622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1月19日下午,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对鹰潭市龙虎山“5·15”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占卫强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5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占卫强驾驶赣L56223/赣EE153挂的重型半挂汽车列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06国道1569公里鹰潭市龙虎山香炉峰路段处时,挂车向东侧滑,致使挂车左后尾部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赣L39621号公交车(共载49人)车身左前角发生碰撞,并刮擦至左后部,随后赣L39621号公交车车身右后角至右中部,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赣L22238号自卸货车车身左侧刮擦,致使赣L39621号公交车逆时针方向旋转滑行后头西南尾东北停驶于道路西侧路旁。

  事故造成赣L39621号公交车内任某、刘某等10人当场死亡、曾某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等4人重伤及32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占卫强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贵溪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占卫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3人死亡4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占卫强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占卫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占卫强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占卫强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编辑:王中新 李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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