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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人为损害古树名木可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02月19日423未知admin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叶珊)我市近日完成了《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该修订版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是对2012年版本的修订,修订没有改变2012年版本的内容,继续沿用。

人为损害古树名木可追刑责

我市在2007年制定并实施《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至今已有10年。市绿委办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在这10年里,依法处理了10多宗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希望市民引以为戒,重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不要人为损害古树名木,根据《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绿委办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共22条,说明了古树名木的界限,明确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和法律责任,强调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目前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近4000棵,年纪最大的是位于企石的千年秋枫,超过1000岁。

擅自处理古树名木不合法

那么,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主要有哪些?针对记者的提问,市绿委办上述有关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今年8月份,虎门镇怀德社区某经济合作社,在没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下,对两棵古树作剪枝。经鉴定,两棵古树主枝受损,超过树冠的50%。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经济合作社罚款1.6万元。从这个例子可看出,一些人法律意识不强,以为自己有权处理古树名木。

根据《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除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人和单位、集体、企业,是无权处理古树名木的。

发现问题应致电主管部门

我市的古树名木分布在市、镇和乡村,与人们的距离不远。如果发现古树名木出现问题怎么办?市绿委办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应立即致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可自己擅自处理。例如,如果发现古树名木白蚁多危害了树干,不可自己砍树,应致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作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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