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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年02月22日469未知admin

    重庆陈玉仙慈善基金会:

    经查,你基金会2014年年检基本合格、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以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陈述和申辩权。

    2.听证权。

    若需陈述、申辩以及听证,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邮编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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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08 1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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