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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违规将约谈情节严重者公开曝光

2019年02月18日438未知admin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转发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不仅明确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为职工使用公积金购房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

    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房产企业被约谈做出承诺

    1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议室里,坐满了一拨人,从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到开发企业负责人,这究竟是为了何事?原来前一天,一名职工打电话到市房管局市场监察处投诉,称销售人员对其表示,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市房管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和销售负责人。对方介绍,可能是销售人员表述不正确,给购房人带来了不便,表示将在三日内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在售楼处张贴公示,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根据舆情监测,确实遇到过开发商给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设置门槛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负责人徐建国说,这种情况危害了职工权益,他们会严肃处理。

    房产企业承诺并公示

    拒不整改将纳入企业征信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专门下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将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房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对不提供书面承诺和公示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部门进行约谈。

    《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遇到侵犯职工权益的情况,将作何处理呢?徐建国告诉记者,各级房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今后将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贷款审批时限压缩

    抵押登记申请5天内办好

    在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我市还结合实际情况,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我们在省里下发文件基础上,将贷款审批时间压缩到了2个工作日。”徐建国介绍说,省文件上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扬州将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了,更加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我市也将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最大限度压缩放款时限。同比2016年底,2017年底时扬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大大增强,有案例显示,市区范围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个月不到就批下来了。如果是组合贷款,要受银行贷款计划影响,时间会有所影响。”徐建国介绍。

    “抵押登记效率也将有所提高。省文件精神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扬州压缩到了5个工作日。” 徐建国说,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方便广大职工。

    通讯员 杨粉梅 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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