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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货车下作业让司机打方向致伤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索赔63万元

2019年02月20日593未知admin

亚心网讯(记者刘新草实习生吾兰·努尔兰别克通讯员潘虹)在车下维修车辆时,维修工周杰让驾驶员董强打方向以配合检查,然而却意外导致周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周杰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周杰所在的轮胎店及董强一并诉至法院,索赔63万余元。

4月2日,记者从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经该院一审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轮胎店承担60%的责任,即赔偿周杰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1万余元;周杰本人承担40%的责任。周杰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22岁的周杰在乌市一轮胎店从事轮胎修补及更换工作。2016年9月18日,董强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至该店修车,在此过程中,周杰钻至车底检查问题所在。

“你把车打着,然后把方向往右打死。”听到周杰在车下喊话,坐在驾驶室的董强发动车辆后转动方向盘。

没一会儿,董强看见周杰从车下走了出来,捂着肚子蹲在地上,他赶忙上前询问,而周杰一脸痛苦并未回应。原来在董强打方向过程中,造成周杰的身体被轮胎和钢板挤压。轮胎店老板齐明见状,赶紧将周杰送往医院。不幸的是,最终周杰经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周杰的父母立刻坐飞机从陕西来到乌市处理儿子的后事。齐明向他们支付了12万元赔偿金。

周杰的父母随后将轮胎店及董强一并诉至法院,索赔63万余元。

“这次事故是董强造成的,应该由他承担责任。周杰虽然是我店的修理工,但他在车辆没有熄火时就在车下操作,违反了操作规程。”齐明说,对于各项损失,他只愿承担少部分。

董强则认为,事发时他是根据周杰的要求才转动方向的,他的做法并无不当。

沙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杰是在轮胎店工作时发生事故死亡,作为雇主的轮胎店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作为雇员的周杰在检查车辆时,存在操作规范方面过错。遂作出以上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对于赔偿问题,轮胎店可以雇主身份向董强进行追偿。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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