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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投资项目审批试行首问负责制:首个受理部门对申请人负责到底

2019年02月22日40未知admin

  华龙网9月4日11时38分讯(首席记者 佘振芳)今(4)日,记者从重庆市人民政府网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方案,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入市等基本环节,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

  据了解,该方案适用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涉密项目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投资项目除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参照执行。

  主要有哪些措施?根据《方案》,首先是明确首问部门责任。投资项目审批各基本环节审批服务的首个受理部门,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有关事项后,必须依法负责办理和答复,或协调联系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进行办理和答复,并对申请人负责到底。首问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加快办理和答复。对确定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回避、推卸首问责任,应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联系其他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办理、答复。

  确定各环节首问部门及主要职责。投资项目审批各基本环节首问部门负责本环节内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统筹推进,督促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按期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其他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并及时反馈首问部门和申请人。

  建立首问部门牵头协调机制。首问部门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后,通过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网审平台)及时推送到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督促相关审批部门限时反馈办理情况。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本环节内的审批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申请人、首问部门和后续办理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通过网审平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涉及市、区县两级协办的事项,由事项对应的主管部门转市或区县部门办理。需国家有关部委协办的事项,由事项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转报,并在国家有关部委办理完成后通过网审平台等将行政许可等相关信息推送给首问部门。

  完善首问部门“一窗受理”机制。首问部门、相关审批部门要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及相关示范文本,通过网审平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首问部门、相关审批部门信息共享、材料互认机制,可以通过部门之间查询获取的证照文书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依法依规不予受理的,应通过网审平台等途径及时告知其他部门,并反馈申请人。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首问部门可通过网审平台及时获取相关审批部门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督促相关审批部门按时办结。办理过程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独立出具的行政许可等批复文件,审批部门应办完一项及时通过网审平台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一项,同一环节内有关事项原则上应集中办理。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可通过网审平台、查询热线电话等方式查询审批服务事项进展情况。

  推进线上线下、虚拟实体融合。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审平台,拓展电子证照库、网上缴费、证照打印等功能,为首问负责制提供信息支撑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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