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专家们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支招:建议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

2019年02月20日548未知admin

新一轮***机构改革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同时也对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部法律法规亟待修订和完善。

3月25日,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共同召开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上,多位专家为即将大面积修订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支招。

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王金南表示,“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改革方向主要体现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四个方面。”

他说,生态文明入宪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生态文明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职能。“当前,需要构建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开展国家法律、规划和政策的生态文明合宪性审查。”

王金南认为,绿色发展目标与美丽中国、现代化强国入宪,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议将绿色发展的制度发展上升到法律层面。另外,生态环境部实现了五个打通,但关键是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之间要打通。王金南建议,修订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与水法,制定清洁土壤法、自然保护区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等。

在综合执法方面,王金南建议修订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对综合执法进行立法保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程序、标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环境监察、环境监督、环保督察的衔接。协调好环保执法与《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关系。

“宪法和立法法修改之后,设区的市获得了在文物、城市、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权。”生态环境部政法司司长别涛认为,其实,这是需要指导和规范的。此外,一些生态保护的改革措施需要法治化,如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保险等,都需要相应的立法保障。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在研讨会上表示,“本轮机构改革对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将产生巨大影响”。在资源环境立法方面,孙佑海建议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解决自然资源立法中的分散问题,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做出全面规定。

在生态环境领域,孙佑海建议制定“生态环境基本法”,以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立法中的矛盾冲突问题,并适时修改有关法律。孙佑海认为,在法律清理的基础上,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

在资源环境的执法方面,孙佑海认为,一方面要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生态环境部要研究如何指导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在资源环境的司法方面,孙佑海建议探索设立专门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发挥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的刑事犯罪行为及时提起公诉。建议各级监察委员会将各级领导干部遵守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监察内容之一。

“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构建完善两个体系:一是实现新《宪法》指导下的法的协调;二是完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胡保林建议,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和绿色生产方面的法律制度,构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活消费法律制度和环境监管法律制度。

研讨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表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分为长期任务和中短期任务,长期任务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法律体系的“生态化”,中短期任务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海山人力公司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16:54:07
  深圳松岗树边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深圳东晓哪个劳务派遣公司不黑  市质量技监 市教委转发 上海市药品 和谐发展看 市教委关于 上海市药品 上海市药品 市教委印发 市财政局等 市教委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