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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怎么管

2019年02月19日352未知admin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11月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两高司改报告)。

    推动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也是本轮司法改革重点任务。周强表示,截至目前,21个省(区、市)已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已实现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13个省(区、市)已在辖区内实行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曹建明表示,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市、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委托市级党委管理,吉林、湖北、广东、安徽等16个省份实现省级财物统一管理。

    “省以下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可以说财和物的管理相对比较容易,县一级法院在省财政那里有一个单独的账号,财就被省里管起来了,物就更不用说了。最难的问题是人,人的问题究竟难在哪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分析说,“我们经过调研,关键是‘管理’这两个字怎么理解,只是编制的管理和入额的管理?比如成立省级法官资格审查委员会,这是不是就是统一管理了?争议更多涉及的还是任免权的管理问题,是不是省以下中基层两院的法官和检察官都统一到省人大来任免?这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为什么?因为不仅仅涉及到这场司法体制改革,还涉及到两院组织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修改,甚至是宪法体制问题。我们全国实行的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院长和法官,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统一认识,下一步的改革是推不动的。怎么去理解这个‘管理’,管的是什么,这是一个大难题,涉及到下一步改革如何推进的问题,我认为要好好地深入研究。”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正永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马馼也谈到了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问题。“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问题,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进展,但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搞清楚。人的统一管理有一个分级管理的问题,所以还是要按照现行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任命程序。财物方面如何统一管理,也需要最高法、最高检作出研究,明确政策,加强对下面的指导。”马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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