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结合州政协工作实际,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七委、三室,即:
一、办公室;
二、提案委员会;
三、经济委员会;
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七、民族宗教和联络委员会;
八、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九、研究室;
十、委员联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