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获"点拨"贿赂四百万骗贷六千万 因拖欠工资被发现

汽车频道 2019年02月24日88未知admin

  正义网来宾8月9日电(通讯员陈敬东)在一家银行行长的“点拨“下,湖南商人周某在广西象州县如“春笋“般成立空壳公司,并借假合同成功骗取6000万银行贷款。日前,经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起诉。

  2003年,湖南商人周某来到广西象州县投资经商成立了某中纤板有限公司,周某为法人代表。2012年下半年,该公司急需资金扩建生产线,但该公司已于2009年在广西象州县一家银行办理了一笔3000万元的贷款,按银行贷款规模限制,周某不能再继续办理新的贷款。后时任该银行行长李某(另案处理)给周某“点拨“说,要办理新的贷款就得成立新的公司,且需要抵押物和贷款用途合同。

  得到行长“指点”后,周某如醍醐灌顶,赶紧用其儿媳史某的名字作为法人代表成立了“象州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需要抵押物,周某又通过行长李某等人介绍认识了来宾某公司实际控股人莫某,在与莫某达成协商后,周某于2012年11月20日,以莫某控股的某公司位于来宾市的一宗土地作为担保,以“象州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分二次向行长李某所在的银行申请了两笔共计3000万元的贷款(一笔2000万元,一笔1000万元)。因使用3000万元贷款资金需要交易用途,周某通过与公司员工黄某、熊某等人签订购买数千亩树山的虚假合同,从而以买树山为由骗取到象州县某银行3000万的贷款资金。

  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周某又如法炮制成立所谓的“象州县某某林业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先后三次向前述象州县某某银行申请贷到3000万贷款资金。 综上,周某采用以上欺骗手段共计骗取到6000万贷款到还款期限后至今未还。

  在申请等待审批上述贷款期间,会“来事儿“的周某为获得放贷,还分别通过其子为行长李某的儿子在江苏省昆山市,以及广西武宣县城代为购买了价值共计485.5万元的三处商铺,并以李某儿子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自然而然,买商铺的资金全部由周某买单。

  银行大宗贷款资金不能如期回笼,周某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很快事发,但周某的最终落网却缘自一个令人惊讶的“小事“。

  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周某作为象州县某某中纤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股东,有能力支付公司员工黄某3万余元的工资却拒不支付。2017年3月2日,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象州县某某中纤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但周某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安机关介入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后,最终”拔出萝卜带出泥“侦破了全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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