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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民生资金进行全程监管

2019年02月21日266未知admin

  将成立民生资金监督领导小组

  我市在对民生领域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监管渗透到民生资金使用的每个环节。

  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

  我市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与民生政策、资金相衔接的民生资金项目库,杜绝“人情项目”、“面子项目”、“虚假项目”,实施的民生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库中遴选,实现从“钱等项目”向“项目等钱”转变,做到民生资金一经确定安排,即可进行项目对接并组织实施,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提高使用效益。

  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并行

  记者了解到,各县区、市直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对个人补助类资金,遵循“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原则,做到不重、不漏、不冒;要求对建设项目类资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

  据悉,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未经预算评审的不得用于项目招投标。超概算的工程结算项目,须报市发改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概算调整;未办理概算调整和结算的,一律不予支付工程尾款。对民生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重点绩效评价抽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民生资金预算安排、被监管单位年度考核及领导干部考核挂钩。

  完善公开机制,健全监督环节

  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群众对资金的分配拥有知情权与监督权。为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效益性,我市从三个方面对民生资金进行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市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公开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及结果。此外,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重点公开政策、标准、形式等,并突出公示分配结果,将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详细公布。各县区和市直民生资金主管部门要对民生资金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透明公开。

  利用信息化手段精准监督。我市要求各级财政、审计和民生资金主管部门之间以及市直部门与县区、乡镇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对民生资金和被监督单位进行大数据分析,防止重复申报、项目重叠、资金重复安排。

  邱岚 章晶 记者 林潇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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