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名牌产品协会“关于加强重庆名牌产品监管的通知”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对获得“重庆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提升重庆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根据《重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渝府发〔98〕144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关于加强重庆名牌产品监管的通知”。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同意,现将有关通知内容公告如下:
一、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质量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切实改善现场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确保重庆名牌产品认定条件持续得到满足。
二、有效期内名牌产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重庆名牌产品”称号:
(一)企业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产品在国家或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关键性能指标或安全性能指标出现不合格的;
(三)列入重庆市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重庆”网站的;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顾客(用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质监部门查实,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企业倒闭、破产、被兼并,不能再继续生产的;
(六)用户反映意见大、消费者投诉多、产品质量控制差,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七)认定为重庆名牌产品后被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八)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应当取消的。
三、被取消的重庆名牌产品,由市名牌产品协会负责吊销证书收回奖牌,并登报公布。
四、“重庆名牌产品”取消后,市名牌产品协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五、被取消重庆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庆名牌产品。
重庆市名牌产品协会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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