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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在京举行

2019年02月22日48未知admin

   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新的转折,更多的挑战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成岚)纪念《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6日在京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社科院、北京师范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和企业家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已经十周年。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发言中,对破产法未来的八个修改方向进行了展望。建议在破产法中增加个人破产制度,在新一轮破产法实施过程中,综合运用好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认为,破产法实施十年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十年以来,实践对理论也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我们应该通过修改法律和司法解释来体现这些新要求。

回望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进步,但也仍存在少数尚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与会专家们认为,破产法亟需完善更明确、更有效的企业退出机制。对于刚满十周年的《企业破产法》来说,这意味着新的转折,也意味着更多的挑战。

 

全国法院1至7月审结破产类案件近2000件

  2016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今年1至7月,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类和破产类案件4700余件。

李曙光建议尽快修改破产法 建立破产法庭、破产管理局

  在《企业破产法》实施满九年之际,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中国证券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今日,启动破产法修改工作、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已成为迫切需要。建议从五个方面入手启动破产法修改工作,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其中包括设立“金融机构破产”专章,规定金融机构破产各方面的特殊问题。

一些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难:企业敢破产 法院不敢接

  企业申请破产,为何却被法院拒之门外?今年两会期间,政协一次小组会议上,当谈起国企破产问题时,一家央企董事长道出了自家遇到的烦心事。两年前,这家央企下属的一家西南地区的企业在重组失败后,向法院申请破产。在解决了一系列问题后,这家企业终于达到了《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但令人不解的是,企业却被“堵”在了法院门口,“进”不去。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支持,法院不愿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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