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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或凌晨出没长江 男子用无线电谈起非法采砂交易

2019年02月19日75未知admin

  正义网南通10月12日电(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葛明亮 郭永玲)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加快,水泥、黄沙等基础建材的价格也一路飙升。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冲着高额的利润铤而走险,他们在长江流域疯狂盗采砂子并进行贩卖,进而形成了一条“采收销”的产业链。9月30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刘某批准逮捕,涉案的多名运砂船主均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靠高频无线电联系交易

  现年27岁的刘某老家在江苏省淮安市,初中文化。刘某曾经和父亲在其老家搞水产养殖,因经营不善赔了几十万。为了尽快赚钱还债,刘某于2015年来到南通,打算在长江上通过采砂赚钱。

  为此,刘某买了一条两百多吨载重量的采砂船,还配了吸砂泵,请了两个工人,开始在长江江面上承接采砂“业务”。刘某采砂的地点主要在两处,即长江永钢水道附近水域和长江白北水道B7红浮附近水域。因为这两处,均不是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法采砂地点。这一点,刘某心知肚明。

  时间到了2017年5月,从那时开始,刘某的采砂船进入了业务繁忙时期,许多运砂船主纷纷找到他,向他求购细砂。通常,运砂船主路过时,会主动把船靠过来,问刘某能不能打砂,只要刘某点头,这笔生意就算成了。

  有时,在打砂之前,刘某也会用电话或者微信联系运砂船主,让他们开到指定水域去,按照顺序靠上刘某的打砂船。船停好,刘某就会指挥船上的打砂工人把砂管对着运砂船的货仓,另一头的管子伸到江里,发动机器,将江里的砂子吸到运砂船的货仓里,打满一船后离开,下一条船再靠过继续打。

  为了安全起见,刘某还会对这些运砂船分类排序,熟悉的优先打,不熟悉的等两天,一般都是深夜或者凌晨作业。

  为了联系更多的客户,刘某等人还通过船上的高频无线电谈起了交易。翟某是安徽芜湖的一名运砂船主,2017年5月下旬,他在船上通过船载的高频无线电频道,听到“小刘”(刘某)和别的船说,他那边可以打砂。之后的一天,翟某便也通过无线电频道联系刘某打砂。当晚8点钟左右,在长江永钢水道通沙汽渡附近水域,刘某果然也把翟某的运砂船采到了一船砂子,翟某遂给刘某2900元采砂钱。

  “采收销”一条龙

  据刘某交代,运砂船主张某也是他的一名老客户。2017年5月到8月间,刘某伙同张某先后实施非法采砂4次,所采得的江砂共3200吨,由张某分别销赃至江苏省昆山市一家混凝土搅拌站和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闸外一个浮吊。仅仅通过和张某的这几次合作,刘某就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多块钱,张某自己倒手也赚了两万多块钱。像这样的“采收销”模式,是刘某等人靠卖江砂赚钱的最常见途径。

  刘某还交代,仍以张某为例,这些江砂,由刘某直接打上来,现场卖给张某,再由张某联系下面的买家,加价出售。一般而言,运砂船一次运走800吨到1000吨的细砂,刘某每艘船能挣个三四千块。当然,运砂船主再找下家买主或者“黄牛”二次贩卖的话,价格要远远高于刘某的细砂“出厂价”,运费加上砂价,能卖到18元到20元一吨。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7年5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张某某、鲁某某等运砂船主,先后在长江永钢水道附近水域、长江白北水道B7红浮附近水域,共实施非法采砂20多次,盗采得江砂超万吨重。上述犯罪嫌疑人所采得的江砂分别销赃至多地混凝土制品公司。经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目前涉案江砂销赃数额总计人民币30多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万多元。

  刘某涉嫌非法采矿一案,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刘某于2017年8月29日被抓获归案。刘某落网后交代,他在长江里打砂没有相关手续,也清楚在长江打砂是违法犯罪的。“只因看在长江打砂来钱比较快,加上看到别人也在打,所以就心存侥幸,干起了这事。”

  检察建议保卫“黄金水道”

  办案检察官介绍,河砂、江砂是保持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必不可少的铺盖层和保护层。非法采砂危害极大,会破坏堤防等工程设施,使险段增加,影响防洪;会改变河流流势,水位降低,影响供水、灌溉、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功能;会影响交通设施安全,易造成桥梁崩塌,并且危及过往船只的安全。

  办案检察官还向记者介绍,江苏省境内长江干流可设立的可采区仅5个,南通境内无可采区。如果要进行合法采砂,采砂船首先需要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方可在可采区实施采砂作业。未取得许可证擅自采砂、或者有许可证但是在禁采区采砂的,都会触犯法律红线,受到法律严惩。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非法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因为非法采砂犯罪严重危害着长江水文环境和生态安全,所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向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发出了关于加大普法宣传、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内部管理、引导转产转业,以及对长江上在夜间出动的非法采砂人员和船只要依法严厉查处等检察建议。这些检察建议,立即引起水利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书面回复的同时,表示要与司法机关联手,强化行政执法,合力保卫长江这条“黄金水道”。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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