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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微红包”陷阱

2019年02月22日582未知admin

    近日,北京市工商联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力加强对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提出了“三个不许”,即工商联机关干部到企业调研不许吃拿,不许与企业家进行微信红包互动,不许机关干部配偶子女与市区两级工商联执常委有任何经济往来。(据《北京青年报》)

    如今,微信红包已然成为亲朋好友之间相互问候、祝福的交流方式。但企业家与领导干部进行微信红包的互动,显然背离了问候、祝福的初衷,折射出来的是某种暧昧的政商关系。微信红包数额虽小,却容易让领导干部放松警惕。因此,面对微信红包这种新式“糖衣炮弹”,领导干部要小心小心再小心,避免掉进陷阱。

    严正警告领导干部不能微信红包互动,是必要的、及时的。近年来,全国各地个别有关领导干部微信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值得高度重视。在反“四风”持续深入的背景下,北京市工商联提出的“三个不许”规定,更加精细地厘清了微腐败的范围,织密织细了制度的笼子,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正确用权,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事实上,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关系的“规矩”早已树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就有明确规定: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严禁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任何变着花样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应该在礼金之列,不管数额大小,都涉嫌违纪违规。也就是说,即使穿上“电子隐身衣”,收微信红包本质还是涉嫌受贿。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平台也绝不能成为藏“贪”纳“腐”监督盲区。只有制度笼子密实起来,领导干部才能严格自律。这样才能绕开“微红包”陷阱,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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