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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福利”来自“善治”

2019年02月21日67未知admin


    “快来我们小区住吧!”“越来越离不开我们小区了,邻里和睦、物业给力!”……1月11日,长沙雨花区西子花苑小区业委会给业主们发红包的消息在小区里炸开了锅。记者了解到,小区业委会将2017年小区结余公共收益购买了总价值32万元的购物卡,每户可凭身份证领取300元购物卡。(详见今日本报A04版)

    看到这个消息,不少人都艳羡地说到:“这真是别人的小区!”实际上,这并非天上掉馅饼的突然福利,而是小区公共收益,这些收益来自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场地租赁等。由于该小区在2013年实现了业委会自治,因此在有效经营和收支计划下,小区公共收益有了不少结余,也让业委会有了给业主派送福利的想法。

    其实小区公共收益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沉没的权利”,本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结余也本应合理分配给业主们。如早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里就有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收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需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最新版的《物业管理条例》里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就“小区给业主发红包”,实际上是一种法定义务的履行。

    西子花苑小区业委会与业主的“美美与共”,可以说是小区管理进入到了一种比较理想状态的代表,这种理想状态就是“自治化管理”。自治管理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共同参与”,业主们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与业委会形成有效沟通,更重要的是通过参与和沟通,改变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状态,实现了和谐共赢。近些年,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有的物业与业主之间甚至水火不容,不仅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生活秩序,也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业主不服物业于是拒不缴纳物管费,而物业因为收不到物管费,又更加不会提供良好的服务,长此以往,小区的状况可想而知。

    显然,西子花苑小区通过自治,实现了小区业主们理想的管理模式,也达到了理想的管理效果,同时更使得业主们“沉没的权利”浮出水面,让这一法定权利以实惠的形式真切地到达了业主手中。其实“发红包”只是小区自治状态下的显性益处,其隐性益处还有很多,如让全体业主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来打破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在黏合人们情感的同时,更促进了社区公共事务的发展等。

    西子花苑物业项目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由于服务到位,目前2018年预缴物管费比例超过30%。”显然,这个小区的良性循环已经形成:自治之下,物业服务水平大大提高,获得业主充分肯定,业主们反过来积极配合物管。而这就是在探索小区管理中收获的最大胜利。相比较而言,一个小区的善治,比年终的几百元福利要来得重要得多。实际上,这种善治已经不是孤例,早几年,就有好几个城市的小区业委会将公共收益返利于业主,这都意味着,小区业主自治将成为基层善治不可或缺的一种模式。

    ■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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