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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丧事放鞭炮炸伤人事主和商家先后赔偿

2019年02月21日588未知admin


   购买鞭炮办丧事,燃放过程中却不幸炸伤亲戚,这损失该由谁承担?2017年12月25日,延川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多次倾心调解下,原本互不相让的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7年2月8日,李某在延川县某烟花爆竹零售联系点购买了礼炮、花炮、鞭炮等。2月9日,为母亲办葬礼时,根据当地习俗,李某让亲戚李军(化名)帮忙燃放礼炮,意外导致参加葬礼的李娜(化名)受伤,后经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外伤性鼓膜穿孔、右侧爆震性耳聋、左侧神经性耳聋。
   据了解,该烟花爆竹零售联系点所销售的鞭炮是从蒲城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购得。事后,李娜将李某和李军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经清涧县人民法院调解,李某当场一次性赔偿李娜各项损失16万元,李军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李某又将延川县某烟花爆竹零售联系点和蒲城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延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方走访、了解案情。在调解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延川县某烟花爆竹零售联系点负责人王某就爆竹燃放是否达到安全距离产生分歧。根据李某提供的现场录像和王某提供的照片及录音,法官带领团队亲自到事发现场测量。经勘查得知,伤者李娜距爆竹燃放距离仅为17米。
   查明事实后,承办法官又一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延川县某烟花爆竹零售联系点并不能证明案件涉及的烟花爆竹来自蒲城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故不对蒲城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原被告以清涧县人民法院确定的16万元赔偿额为基础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10.4万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延川法院 贺军宁 杨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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