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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子女等5类人可享职业培训补贴

2019年02月19日138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11月15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该部日前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就业补助资金和相关补贴的使用。其中规定,贫困家庭子女等5类人群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录用5类人员可同时享受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管理办法强调,就业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以及“三公”经费等支出。

  办法明确,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5类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上述5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招应届生可获社保补贴

  管理办法还对社会保险补贴作了规定:社会保险补贴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可享受见习补贴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也将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此外,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编辑:戴玉玺 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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