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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

2019年02月18日232未知admin

       昨日市民政局启动“阳光救助情暖万家”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从以前的“低标准、保重点”发展到“同增长、全覆盖”,如今已步入“高标准、精细化”管理时期。
       今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54万余户,2.6万人,月人均补差511元,支出1515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59万户,4.02万余人,人均补差3***元,支出16671万元;城乡医疗累计救助5.5万余人次,支出3352.2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0.85万余人次,支出1030万元,人均救助水平1215.5元。
       全市有农村敬老院21所,床位数4391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993人,集中供养率达75%。2017年,全市五保人均供养金:集中供养8198元/年/人,分散供养7491元/年/人,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以及集中供养率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全市六城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阳曲和娄烦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位居第一。
       在医疗救助方面,我市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救助病种和救助额度。其中救助额度从原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的60%提高到药物范围内的70%,重病患者提高到80%;在县级定点30所医院的基础上,新增12所市级综合、专科医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极大地满足了困难群众就医需求,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衔接,有力保障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
       此次“阳光救助情暖万家”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就是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对我市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同感,增强社会救助公信力,真正做到“还政于民”。

 

 

摘自太原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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