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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业务备忘录

2019年02月18日213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2月12日讯

近期,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委托理财、社会责任、环境信息等方面的披露要求。此外,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全面实施。为了做好与相关准则的有序衔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上市公司做好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深交所修订了《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以下统称定期报告备忘录),并于2018年2月13日发布实施。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非标审计意见、委托理财、关联资金往来等内容。在非标审计意见方面,明确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范围,包括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以及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以指导上市公司在执行新审计准则的背景下,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报告报送材料的准备工作;在委托理财披露方面,将按照类型披露的委托理财发生额的计算口径明确为“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以反映上市公司在委托理财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风险敞口,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关联资金往来方面,进一步明确“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往来”及“经营性往来”的定义,避免上市公司因混淆概念而错误填报相关信息。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定期报告备忘录是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要措施。深市各上市公司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年报披露准则、深交所定期报告备忘录及其他相关规则,按要求履行2017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及材料报送义务,切实提高年度报告的披露质量和编制效率。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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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2 03: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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