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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帮助找回32年前送走超生儿是政府应尽之责

2019年02月18日122未知admin

  原标题:帮助找回32年前送走的超生儿,是政府应尽之责

▲图文无关,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一则“61岁老人寻女32年”的新闻引起公众注意。据报道,61岁的周友生来自四川自贡市,1986年7月,他的第三个孩子周红霞出生仅两个多月,就因为系“超生”,又拿不出3000元罚款,被时任成佳区计生办主任从妻子手中一把将孩子抱走。他们为此开启了“大海捞针”式的寻女之路。

  11月25日,自贡市卫计委方面表示,目前,周友生夫妇所属的贡井区已成立寻亲工作小组帮助寻找当年被抱走的超生女婴。该小组目前正在搜集相关线索。他们会尽最大努力去寻找,希望能帮周友生夫妇找到被抱走的女儿。

  在该事件中,失联孩子的确属于超生,但即使按当时的政策,把超生的孩子“抢”走随便送人也不合规。原成佳区副区长高发元就承认,政策并不允许这么做,但当时计划生育抓得严,会有类似做法。

  说起来,这些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把人孩子抱走送人,致使其骨肉分离三十多年,这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持久的。当事人跟当地政府“拉锯”多年,也算是当年执行不规范留下的“后遗症”。

  如今,三十几年过去了,但时间无法抹去当事人心中的痛苦、世道人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无法抹去当地政府该还的“债”——哪怕这笔债是很多年前执法不当欠下的。

  好在,如今当地有关部门对待周友生寻亲持积极的态度,“这相当于是之前欠下的‘债’”——秉承着“还债观”的当地有关部门,能够认识到以往的错误,接过历史欠下的“债”,为缝合这起悲剧中的裂痕带来了些许希望。

  据了解,帮助寻找孩子的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联系了将孩子送走的涉事干部,但其让警方去找其他部门。这些当初将孩子送走的责任人员,的确“走的走,退的退”,在法律上已经无法追究其责任,但是公道不远,历史和人心对他们也自有公论,这些人也理应担起应有的道义责任。

  我们不知道,超生娃被送走究竟是大量存在的“存量问题”,还是只是个案。但这样的悲苦故事,显然不该让当事人家庭独力承受,涉事地方政府多些积极作为,昔日人为制造的骨肉分离之痛也就会少些。

  □殷国安(职员)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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